HJ 93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环境保护)

ID

27E98582B5374C08BFD5596697F1C32E

文件大小(MB)

0.54

页数:

46

文件格式:

pdf

日期:

2021-12-23

购买:

购买或下载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3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Tin smelting,2017-12-27 发布 2017-12-27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HJ 936—2017,i,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7年 第82 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镁、镍、钛、锡、钴、,锑冶炼7 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HJ 93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 93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HJ 934——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HJ 935——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HJ 93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HJ 937——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HJ 938——2017),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7 日,HJ 936—2017,iii,目 次,前 言. iv,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2,5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5,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9,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0,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3,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16,10 合规判定方法..20,附录A(资料性附录) 锡冶炼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推荐表..23,附录B(资料性附录) 锡冶炼废水污染物防治可行技术推荐表.24,附录C(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25,附录D(资料性附录) 手工监测报表示例表29,附录E(资料性附录) 锡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30,附录F(资料性附录) 锡冶炼行业产排污系数表..38,HJ 936—2017,iv,前 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锡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锡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锡冶炼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锡冶炼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 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 年12月27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936—2017,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锡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锡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锡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锡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锡精矿、锡中矿等为原料生产粗锡、精锡和焊锡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不适用于以废旧锡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锡冶炼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

……